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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23号(关于废止《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公告)
【法规类型】其他部委文件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
【文 号】质检总局公告〔2016〕23 号 【发文机关】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
【发布日期】2016-2-2 【生效日期】2016-2-2
【效 力】[有效]
【效力说明】
经研究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《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间题的通知》(国质检食联〔2008〕17号)废止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特此公告。
质检总局
商务部
海关总署
2016年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