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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23号(关于废止《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公告)

2016-3-24

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23号(关于废止《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公告)



【法规类型】其他部委文件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

【文  号】质检总局公告〔2016〕23 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【发文机关】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

【发布日期】2016-2-2                 【生效日期】2016-2-2

【效  力】[有效]

【效力说明】



       经研究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《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间题的通知》(国质检食联〔2008〕17号)废止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       特此公告。


质检总局

商务部

海关总署

2016年2月2日


下一条

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4号(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)

上一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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